今天是
  • 网站无障碍
    工作报告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5-1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溪湖区十九届人大

    五次会议文件(24)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1224日在溪湖区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刘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溪湖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胜之年。一年来,溪湖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1+10”赛道目标任务,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融入中心大局,以高质效履职助力打好“收官战”谋好“开局篇”

    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溪湖振兴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统筹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366人,审查起诉案件110169人。坚持“严”的震慑不动摇,严厉惩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群众反映强烈犯罪,起诉93人。聚焦网络风险,重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起诉36人。办理杨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精准打击为“AI拟声”新型诈骗犯罪转移赃款60万元的“帮凶”,全力守护百姓“钱袋子”。持续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1],办理韩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深挖矿山安全事故根源,坚持惩防并举,会同行政机关回访涉案企业,为地区支柱产业健康发展构筑坚实法治屏障。

    厚植营商环境“法治沃土”。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28人。惩治企业内部“蛀虫”,办理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314人,为企业挽回损失92万余元。联合公安机关深入清理涉企“挂案”,助力企业轻装上阵。办理陈某某等7人和沙某等6人非法侵占市某国有企业资产职务侵占案,运用“打击犯罪+追赃挽损+检察建议”组合拳,全方位护航企业发展。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惩治力度,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35人。在办理路某某等2人侵犯著作权案中,通过刑事打击、民事支持起诉及诉前调解机制的多维融合,开展综合履职,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有力护航新质生产力。

    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依法起诉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010人。成功办理最高检指定管辖的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李某某贪污、受贿系列案件,涉案数额均超三千万元,通过监检衔接协作,以“零容忍”态度合力惩治国企领域腐败。落实贪污贿赂犯罪与洗钱犯罪“一案双查”,办理洗钱犯罪案件22人,切实保障金融安全。依法严惩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起诉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原三级高级法官王某某徇私枉法案和某市一基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某某徇私枉法案,以有腐必惩的力度坚决捍卫司法公正。

    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新格局。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聚焦电信网络诈骗、安全生产等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1份。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16件次,院领导接访下访21件次,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依托区综治中心,深化“检察+综治”工作模式,与法院联合调解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件,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面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1532人、不起诉2344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采取演绎普法“小品”、“直播普法”等形式,开展法治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持续擦亮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底色、满意成色。

    深耕“数字检察”点亮“智慧监督”。坚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自主研发与推广应用两手抓,助力数字检察“出圈”。运用自主研发的财产刑执行监督模型纠正违法25件,采纳率达100%,相关工作经验在检察日报正义网举办的研修班上交流推广,模型在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应用,共发掘线索并监督成案274件,取得良好效果。深入推进数字赋能高质效办案,应用最高检平台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理监督案件27件,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

    二、秉持“司法为民”初心,积极回应民之关切,以检察担当写好“民生答卷”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精准对接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持续做实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暖心守护人民群众身边安全。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办理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3件,立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18件。针对餐饮商户从业人员“健康证造假”问题,推动行政机关开展区域性健康证专项治理行动,从源头杜绝“带病上岗”。依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2]线索,对辽宁科技学院周边外卖食品和药店药品安全问题开展公益诉讼监督,运用“无人机+调查问卷”方式进行取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在办理王某等3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适用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实现惩治与教育相结合。“亮剑”医美乱象,办理张某某等11人利用微商模式非法销售“肉毒素”近百万元的妨害药品管理案,有力规范医美行业秩序,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全力保障特定群体合法权益。重拳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办理赵某某强制猥亵案,斩断伸向女性的“罪恶之手”。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向6名因案致贫致困的群众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8万元。加大力度为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撑腰,聚焦特殊群体出行安全,联合相关单位推动4处公共场所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以“有爱”护“无碍”。检察官走进《法治本溪》栏目直播间,聚焦老年人群体财产纠纷、赡养问题等社会关切进行答疑解惑,用法治守护“最美夕阳红”。

    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4人。发出督促监护令3份,让家庭监护不缺位。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推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助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推动整治宾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住宿行为,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件,针对游乐设施安全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与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推动开展游乐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20余处,系好游乐设施“安全带”。

    三、聚焦“四大检察”,持续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三个善于”[3]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监督向“强”迈进。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撤案3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3件,纠正漏诉4人。加强审判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8件,提请抗诉3件,均获上级院支持。严把案件定性关,在办理杨某等7人非法经营案中,根据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适用,最终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对2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各类监督案件55件。加强重点人群管控,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有效防范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

    民事检察监督向“精”突破。坚持质量与效果统一,监督与支持并重,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2件。其中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5件,民事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7件。针对履职中发现的“借名贷款”民事裁判结果监督系列案件线索,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并改判。将群众“心上事”转化为“上心事”,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0件,与法院共同开展释法说理,推动家庭赡养纠纷圆满化解,让“老有所养”有保障更有温度。

    行政检察监督向“实”发力。严格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能,自觉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公正司法、推进依法行政。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7件,行刑反向衔接[4]案件31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扫除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盲点”,成功办理1件行政非诉执行领域类案监督案件,实现监督质效与社会治理双提升。有序推进生态资源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高质效办理薛某非法狩猎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与区林草局会签《行政检察监督与林草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共绘生态保护“同心圆”,该案被辽宁省检察院评为2025年第一批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向“广”拓展。紧盯公益保护重点难点,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5件,发出检察建议52份、磋商函2份。开展“医保金护卫”行动,办理的骗取医保基金案,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及时挽回国家损失5万余元,携手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加强溪湖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在市检察院的全程指导把关下,办理了东山鹤友俱乐部文物保护案,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并加强与相关单位协作配合,凝聚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合力,共同守护溪湖百年历史印记。坚持一体化履职,与市检察院共同办理的“本溪湖工业遗产群”第三洗煤楼文物建筑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2024年度检察公益诉讼文物保护优秀案例”,相关做法在中央电视台、《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刊发。

    四、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赋能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新风貌,不断夯实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根基。

    坚定不移筑牢政治忠诚。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案件20余次。报送的地区刑事犯罪分析报告获区委主要领导和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加强理论武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政治理论学习60余次。以党建引领为核心,文化育检为抓手,加强溪湖检察文化建设,依托“可视化”“服务型”“传承式”“多功能”机关文化4个阵地[5],推动党建与检察文化深度融合,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持之以恒加强素能建设。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关心支持下,精心选配组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为溪湖检察事业行稳致远注入强劲动力。围绕“一体两专四型”工作机制[6],提出高质效履职倡议6条,凝心聚力推动检察履职高质效。着力打造“业务精兵”和“全科型”复合人才,举办“业务+成长”双课堂。加强年轻后备干部培养使用,畅通内部轮岗锻炼,为干警成长搭台赋能。建立月度通报机制,坚持实干实绩,激励干警担当作为。构建“人工智能+法律监督”管理模式,在全地区率先自主实现本地部署DeepSeek模型,推动“三个管理”[7]提质增效,工作经验做法获《辽宁法治报》刊发。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抓实抓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折不扣落实区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各项整改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措施7项,做好“后半篇文章”。加强警示教育,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引导干警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底线。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8],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自觉主动接受各界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决定,定期报告检察工作情况。在区人大和区政协的支持下,建立“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公益诉讼”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合力推动公益保护效能提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60余人次。构建信息宣传“一盘棋”格局,运用“两微一端”发布信息动态500余条,在国家级、省级媒体刊发原创宣传报道19篇,连续两年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溪湖检察在实干中创新,在创新中突破,多项工作获得上级肯定和推广。我们深知溪湖检察工作的发展和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溪湖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相比,溪湖检察工作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检察履职服务大局的精准性和前瞻性仍需提升,在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上还需持续发力;二是检察理念还需更新,法律监督还不够全面深入,监督质效还需不断续提升。三是队伍整体素能对标高质效办案要求仍有差距,“全科型”人才建设仍需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溪湖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各项决策部署,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一体两专四型”工作机制为抓手,努力实现服务更有力、业务更精湛、队伍更过硬、评价更满意“四个跃升”,为新时代溪湖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突出政治引领,提升忠诚履职新高度

    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检察工作实践,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请示报告等制度,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坚持党建引领,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推进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二)牢记“国之大者”,把握服务大局新要求

    紧紧围绕溪湖发展大局,找准检察履职切入点,全力以赴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精准对接溪湖区钢铁工业、生物医药、文旅康养等实体产业,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各类犯罪。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因地制宜服务新质生产力。依法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三)坚守为民初心,绘就美好生活新图景

    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检察办案始终,协同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矛盾风险源头防控、前端化解。聚焦人民群众衣食住行,加大对食药卫生、生态环境、社会保障等领域犯罪的惩治力度。重点关注“一老一小”司法保护和社会治理,做好民事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等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强化履职担当,精准落实法律监督新理念

    坚持守正创新,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更加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守护公共利益。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产业转型协同共进,持续擦亮溪湖美丽底色。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建设,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

    (五)注重强基固本,持续强化队伍建设新举措

    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推进队伍转作风、树新风。深化人才强检,加强对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使用,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能。坚持以党建引领高质效检察履职,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附件1

    名词解释

    1.“八号检察建议”:20222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制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治理方面的“八号检察建议”。

    2.“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是一个公益诉讼志愿者的在线平台,志愿者对发生在身边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食品安全等各个领域的公益损害问题,可以通过平台直接反映到检察院,成为检察机关的办案线索;还可以通过平台参与检察机关专业咨询、公开听证,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

    3.三个善于: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

    4.行刑反向衔接:指检察机关对不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度。20237月,最高检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5.“可视化”“服务型”“传承式”“多功能”机关文化4个阵地:溪湖区检察院坚持党建引领,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将干警风采展示屏、12309检察服务中心、院史荣誉室和多功能党员活动室作为“可视化”“服务型”“传承式”“多功能”机关文化4个载体,让检察文化可看可感,让检察服务可触可及。

    6.“一体两专四型”工作机制:溪湖区检察院党组坚持检察一体化,以检察履职高质效、检察管理规范化活动为抓手,着力打造担当型、质效型、服务型、守纪型机关的工作机制。

    7.三个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强调,着力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即“三个管理”),与时俱进提升检察管理能力和水平,以高水平管理推动做实高质效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8.三个规定:指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工作报告

      2026-01-04

    溪湖区十九届人大

    五次会议文件(24)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1224日在溪湖区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刘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溪湖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胜之年。一年来,溪湖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1+10”赛道目标任务,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融入中心大局,以高质效履职助力打好“收官战”谋好“开局篇”

    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溪湖振兴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统筹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366人,审查起诉案件110169人。坚持“严”的震慑不动摇,严厉惩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群众反映强烈犯罪,起诉93人。聚焦网络风险,重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起诉36人。办理杨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精准打击为“AI拟声”新型诈骗犯罪转移赃款60万元的“帮凶”,全力守护百姓“钱袋子”。持续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1],办理韩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深挖矿山安全事故根源,坚持惩防并举,会同行政机关回访涉案企业,为地区支柱产业健康发展构筑坚实法治屏障。

    厚植营商环境“法治沃土”。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28人。惩治企业内部“蛀虫”,办理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314人,为企业挽回损失92万余元。联合公安机关深入清理涉企“挂案”,助力企业轻装上阵。办理陈某某等7人和沙某等6人非法侵占市某国有企业资产职务侵占案,运用“打击犯罪+追赃挽损+检察建议”组合拳,全方位护航企业发展。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惩治力度,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35人。在办理路某某等2人侵犯著作权案中,通过刑事打击、民事支持起诉及诉前调解机制的多维融合,开展综合履职,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有力护航新质生产力。

    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依法起诉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010人。成功办理最高检指定管辖的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李某某贪污、受贿系列案件,涉案数额均超三千万元,通过监检衔接协作,以“零容忍”态度合力惩治国企领域腐败。落实贪污贿赂犯罪与洗钱犯罪“一案双查”,办理洗钱犯罪案件22人,切实保障金融安全。依法严惩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起诉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原三级高级法官王某某徇私枉法案和某市一基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某某徇私枉法案,以有腐必惩的力度坚决捍卫司法公正。

    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新格局。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聚焦电信网络诈骗、安全生产等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1份。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16件次,院领导接访下访21件次,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依托区综治中心,深化“检察+综治”工作模式,与法院联合调解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件,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面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1532人、不起诉2344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采取演绎普法“小品”、“直播普法”等形式,开展法治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持续擦亮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底色、满意成色。

    深耕“数字检察”点亮“智慧监督”。坚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自主研发与推广应用两手抓,助力数字检察“出圈”。运用自主研发的财产刑执行监督模型纠正违法25件,采纳率达100%,相关工作经验在检察日报正义网举办的研修班上交流推广,模型在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应用,共发掘线索并监督成案274件,取得良好效果。深入推进数字赋能高质效办案,应用最高检平台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理监督案件27件,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

    二、秉持“司法为民”初心,积极回应民之关切,以检察担当写好“民生答卷”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精准对接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持续做实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暖心守护人民群众身边安全。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办理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3件,立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18件。针对餐饮商户从业人员“健康证造假”问题,推动行政机关开展区域性健康证专项治理行动,从源头杜绝“带病上岗”。依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2]线索,对辽宁科技学院周边外卖食品和药店药品安全问题开展公益诉讼监督,运用“无人机+调查问卷”方式进行取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在办理王某等3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适用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实现惩治与教育相结合。“亮剑”医美乱象,办理张某某等11人利用微商模式非法销售“肉毒素”近百万元的妨害药品管理案,有力规范医美行业秩序,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全力保障特定群体合法权益。重拳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办理赵某某强制猥亵案,斩断伸向女性的“罪恶之手”。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向6名因案致贫致困的群众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8万元。加大力度为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撑腰,聚焦特殊群体出行安全,联合相关单位推动4处公共场所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以“有爱”护“无碍”。检察官走进《法治本溪》栏目直播间,聚焦老年人群体财产纠纷、赡养问题等社会关切进行答疑解惑,用法治守护“最美夕阳红”。

    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4人。发出督促监护令3份,让家庭监护不缺位。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推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助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推动整治宾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住宿行为,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件,针对游乐设施安全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与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推动开展游乐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20余处,系好游乐设施“安全带”。

    三、聚焦“四大检察”,持续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三个善于”[3]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监督向“强”迈进。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撤案3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3件,纠正漏诉4人。加强审判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8件,提请抗诉3件,均获上级院支持。严把案件定性关,在办理杨某等7人非法经营案中,根据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适用,最终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对2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各类监督案件55件。加强重点人群管控,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有效防范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

    民事检察监督向“精”突破。坚持质量与效果统一,监督与支持并重,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2件。其中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5件,民事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7件。针对履职中发现的“借名贷款”民事裁判结果监督系列案件线索,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并改判。将群众“心上事”转化为“上心事”,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0件,与法院共同开展释法说理,推动家庭赡养纠纷圆满化解,让“老有所养”有保障更有温度。

    行政检察监督向“实”发力。严格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能,自觉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公正司法、推进依法行政。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7件,行刑反向衔接[4]案件31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扫除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盲点”,成功办理1件行政非诉执行领域类案监督案件,实现监督质效与社会治理双提升。有序推进生态资源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高质效办理薛某非法狩猎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与区林草局会签《行政检察监督与林草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共绘生态保护“同心圆”,该案被辽宁省检察院评为2025年第一批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向“广”拓展。紧盯公益保护重点难点,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5件,发出检察建议52份、磋商函2份。开展“医保金护卫”行动,办理的骗取医保基金案,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及时挽回国家损失5万余元,携手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加强溪湖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在市检察院的全程指导把关下,办理了东山鹤友俱乐部文物保护案,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并加强与相关单位协作配合,凝聚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合力,共同守护溪湖百年历史印记。坚持一体化履职,与市检察院共同办理的“本溪湖工业遗产群”第三洗煤楼文物建筑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2024年度检察公益诉讼文物保护优秀案例”,相关做法在中央电视台、《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刊发。

    四、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赋能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新风貌,不断夯实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根基。

    坚定不移筑牢政治忠诚。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案件20余次。报送的地区刑事犯罪分析报告获区委主要领导和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加强理论武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政治理论学习60余次。以党建引领为核心,文化育检为抓手,加强溪湖检察文化建设,依托“可视化”“服务型”“传承式”“多功能”机关文化4个阵地[5],推动党建与检察文化深度融合,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持之以恒加强素能建设。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关心支持下,精心选配组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为溪湖检察事业行稳致远注入强劲动力。围绕“一体两专四型”工作机制[6],提出高质效履职倡议6条,凝心聚力推动检察履职高质效。着力打造“业务精兵”和“全科型”复合人才,举办“业务+成长”双课堂。加强年轻后备干部培养使用,畅通内部轮岗锻炼,为干警成长搭台赋能。建立月度通报机制,坚持实干实绩,激励干警担当作为。构建“人工智能+法律监督”管理模式,在全地区率先自主实现本地部署DeepSeek模型,推动“三个管理”[7]提质增效,工作经验做法获《辽宁法治报》刊发。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抓实抓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折不扣落实区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各项整改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措施7项,做好“后半篇文章”。加强警示教育,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引导干警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底线。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8],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自觉主动接受各界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决定,定期报告检察工作情况。在区人大和区政协的支持下,建立“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公益诉讼”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合力推动公益保护效能提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60余人次。构建信息宣传“一盘棋”格局,运用“两微一端”发布信息动态500余条,在国家级、省级媒体刊发原创宣传报道19篇,连续两年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溪湖检察在实干中创新,在创新中突破,多项工作获得上级肯定和推广。我们深知溪湖检察工作的发展和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溪湖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相比,溪湖检察工作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检察履职服务大局的精准性和前瞻性仍需提升,在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上还需持续发力;二是检察理念还需更新,法律监督还不够全面深入,监督质效还需不断续提升。三是队伍整体素能对标高质效办案要求仍有差距,“全科型”人才建设仍需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溪湖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各项决策部署,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一体两专四型”工作机制为抓手,努力实现服务更有力、业务更精湛、队伍更过硬、评价更满意“四个跃升”,为新时代溪湖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突出政治引领,提升忠诚履职新高度

    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检察工作实践,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请示报告等制度,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坚持党建引领,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推进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二)牢记“国之大者”,把握服务大局新要求

    紧紧围绕溪湖发展大局,找准检察履职切入点,全力以赴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精准对接溪湖区钢铁工业、生物医药、文旅康养等实体产业,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各类犯罪。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因地制宜服务新质生产力。依法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三)坚守为民初心,绘就美好生活新图景

    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检察办案始终,协同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矛盾风险源头防控、前端化解。聚焦人民群众衣食住行,加大对食药卫生、生态环境、社会保障等领域犯罪的惩治力度。重点关注“一老一小”司法保护和社会治理,做好民事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等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强化履职担当,精准落实法律监督新理念

    坚持守正创新,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更加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守护公共利益。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产业转型协同共进,持续擦亮溪湖美丽底色。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建设,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

    (五)注重强基固本,持续强化队伍建设新举措

    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推进队伍转作风、树新风。深化人才强检,加强对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使用,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能。坚持以党建引领高质效检察履职,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附件1

    名词解释

    1.“八号检察建议”:20222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制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治理方面的“八号检察建议”。

    2.“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是一个公益诉讼志愿者的在线平台,志愿者对发生在身边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食品安全等各个领域的公益损害问题,可以通过平台直接反映到检察院,成为检察机关的办案线索;还可以通过平台参与检察机关专业咨询、公开听证,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

    3.三个善于: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

    4.行刑反向衔接:指检察机关对不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度。20237月,最高检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5.“可视化”“服务型”“传承式”“多功能”机关文化4个阵地:溪湖区检察院坚持党建引领,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将干警风采展示屏、12309检察服务中心、院史荣誉室和多功能党员活动室作为“可视化”“服务型”“传承式”“多功能”机关文化4个载体,让检察文化可看可感,让检察服务可触可及。

    6.“一体两专四型”工作机制:溪湖区检察院党组坚持检察一体化,以检察履职高质效、检察管理规范化活动为抓手,着力打造担当型、质效型、服务型、守纪型机关的工作机制。

    7.三个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强调,着力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即“三个管理”),与时俱进提升检察管理能力和水平,以高水平管理推动做实高质效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8.三个规定:指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